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现场拍卖工作规程【信息时间: 2023/11/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辽机管发〔2023〕1号)要求,为规范我中心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现场拍卖进场交易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受理申请 拍卖人首次到省交易中心开展拍卖活动的,需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进行市场主体注册,录入相关信息。 拍卖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填写并提交《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申请表》(需加盖电子签章),同时上传以下资料: (一)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包括请示、批复、审批表等); (二)资产评估报告; (三)委托拍卖合同; (四)委托人、拍卖人分别出具的承诺书(需分别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需要上传的资料。 省交易中心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完整无误的,及时签发公共资源交易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充完善相关内容。 二、场地安排 拍卖人收到受理回执后,需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录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并进行场地预约,省交易中心视项目和场地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安排。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交易场地的,需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出变更申请,经省交易中心确认后调整相应工作安排。 三、拍卖公告发布 拍卖人负责拍卖文件(主要包括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编制,并需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录入拍卖公告信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拍卖公告。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拍卖公告的,公告内容应与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拍卖公告保持一致。 拍卖人及委托人应当对公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规范性负责。拍卖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数量、位置及瑕疵说明等;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三)起拍价、有无保留价; (四)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五)优先受让权情况; (六)竞买报名的方式和截止时间; (七)拍卖的时间和地点; (八)拍卖规则、须知; (九)交易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十)拍卖人收取买受人佣金比例; (十一)对异议的处理方式; (十二)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四、标的展示 拍卖人需按照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查看拍卖标的条件及有关资料。 五、竞买登记 拍卖人需按照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登记竞买人申请,现场审核竞买人是否符合拍卖公告规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发出拍卖文件。 竞买申请人应按照拍卖文件规定的时限和方式,通过登记时填写的自然人银行账户或单位银行账户,向拟竞买标的所对应的保证金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逾期交纳或者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每笔交易保证金只对应一个标的。 六、现场拍卖 现场拍卖会由拍卖人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现场竞价活动,省交易中心负责布置好场地设施、维护现场秩序等现场服务工作,并做好现场拍卖见证记录。 七、签订成交确认书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拍卖人需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买受人和拍卖人的名称; (二)拍卖标的名称、交易方式; (三)成交时间、成交价格; (四)成交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五)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八、拍卖结果公示 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拍卖人需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录入拍卖结果公示信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拍卖结果公示。 拍卖人应当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拍卖结果公示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拍卖标的基本信息和成交情况; (二)买受人的姓名或名称; (三)成交时间、成交价格; (四)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五)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价款,并按规定向拍卖人付清拍卖佣金。 九、交易保证金退还 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缴清成交价款、付清拍卖佣金后3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发出保证金退还指令,保证金原路径自动退还;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现场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发出保证金退还指令,保证金原路径自动退还。 十、资料归档 省交易中心对交易活动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和音视频等按有关规定统一归档。 十一、其他规定 上述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辽机管发〔2023〕1号)要求,为规范我中心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现场拍卖进场交易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受理申请 拍卖人首次到省交易中心开展拍卖活动的,需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进行市场主体注册,录入相关信息。 拍卖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填写并提交《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申请表》(需加盖电子签章),同时上传以下资料: (一)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包括请示、批复、审批表等); (二)资产评估报告; (三)委托拍卖合同; (四)委托人、拍卖人分别出具的承诺书(需分别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需要上传的资料。 省交易中心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完整无误的,及时签发公共资源交易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充完善相关内容。 二、场地安排 拍卖人收到受理回执后,需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录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并进行场地预约,省交易中心视项目和场地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安排。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交易场地的,需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出变更申请,经省交易中心确认后调整相应工作安排。 三、拍卖公告发布 拍卖人负责拍卖文件(主要包括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编制,并需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录入拍卖公告信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拍卖公告。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拍卖公告的,公告内容应与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拍卖公告保持一致。 拍卖人及委托人应当对公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规范性负责。拍卖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数量、位置及瑕疵说明等;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三)起拍价、有无保留价; (四)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五)优先受让权情况; (六)竞买报名的方式和截止时间; (七)拍卖的时间和地点; (八)拍卖规则、须知; (九)交易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十)拍卖人收取买受人佣金比例; (十一)对异议的处理方式; (十二)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四、标的展示 拍卖人需按照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查看拍卖标的条件及有关资料。 五、竞买登记 拍卖人需按照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登记竞买人申请,现场审核竞买人是否符合拍卖公告规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发出拍卖文件。 竞买申请人应按照拍卖文件规定的时限和方式,通过登记时填写的自然人银行账户或单位银行账户,向拟竞买标的所对应的保证金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逾期交纳或者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每笔交易保证金只对应一个标的。 六、现场拍卖 现场拍卖会由拍卖人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现场竞价活动,省交易中心负责布置好场地设施、维护现场秩序等现场服务工作,并做好现场拍卖见证记录。 七、签订成交确认书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拍卖人需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买受人和拍卖人的名称; (二)拍卖标的名称、交易方式; (三)成交时间、成交价格; (四)成交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五)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八、拍卖结果公示 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拍卖人需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录入拍卖结果公示信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拍卖结果公示。 拍卖人应当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拍卖结果公示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拍卖标的基本信息和成交情况; (二)买受人的姓名或名称; (三)成交时间、成交价格; (四)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五)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价款,并按规定向拍卖人付清拍卖佣金。 九、交易保证金退还 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缴清成交价款、付清拍卖佣金后3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发出保证金退还指令,保证金原路径自动退还;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现场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发出保证金退还指令,保证金原路径自动退还。 十、资料归档 省交易中心对交易活动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和音视频等按有关规定统一归档。 十一、其他规定 上述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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